普通物業“被星級”剝奪住戶選擇權

普通物業"被星級"剝奪住戶選擇權

近日,省物價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近日聯合發布了我省普通住宅物業服務分等收費標准,從51日起,我省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星級"管理,"星級"的高低將成爲物業收費的衡量標准。根據有關"物業星級"的衡量1——4級衡量標准,收費分別爲每月每建築平方米2元、1.5元、1.2元、1元。(424日《海南日報》)

 

  物業"星級服務"推行後,這意味著不管住戶的小區服務水准如何,今後都必須按照最低每月每平方米1元的收費標准進行。對于壹些物業收費每平方米原先不足壹元的住戶來說,"評星"後的物業,只能是加重了群衆的負擔,盡管意味著會提供更好的服務,但多少給人壹種強制消費的不爽感覺。如此說來,這樣的星,我們不要也罷。

 

  應該說,省物價和住建部門將衡量酒店軟硬件服務標准的"星"級制引入物業管理,有助于物業公司提升服務質量。但問題在于,普通的物業被評了"星"後,物業管理費的價格也水漲船高。這對于海口這樣壹個低收入、高消費的城市工薪階層來說,顯然有些吃不消。至少物業收費的核定標准,也應與當地的物價水平挂鈎。

 

  根據國家統計局2009年報告,2009年,海南省社會平均工資全國倒數第二,有關部門制定價格至少也要考慮壹下當地居民的收入水准。我們有理由問,這樣的收費標准是如何制定的?

 

  筆者認爲,物業公司是否參與"評星"與否,是不是應遵循著自願原則。如果強制在省內物業公司評定星級制,至少是剝奪了住戶的選擇權。誠然,評了星的物業,顯然能代表壹種更高的服務水准。但是,普通住宅的住戶也應該有不選擇"星級"物業服務的權利。這就好比前段時間有關"被高鐵"的爭議壹樣。珠三角打工的農民工可以坐高鐵,也可以乘坐普快。憑什麽非要取消壹些普快非要強迫旅客乘坐高鐵呢,而將部分普通客車停開呢?

 

  同樣道理,不同住戶對服務需求不同。像紫荊花園這樣的高檔小區可能就需要壹級的物業公司,但是老市區內的普通小區住戶可能需要的就是價廉的非星級物業公司。如果有關部門都強制性的將物業都分爲四類星級,那麽這豈不是強迫不需要"星級"物業服務的住戶"被星級"呢?這不是給了壹些物業公司趁機漲價的機會嗎?既加重了住戶負擔,並不令公衆滿意,也有借"評星"知名,這豈不是以評星之名,行漲價之實嗎?。

 

  筆者認爲,普通住宅是否評定星級,應該遵循住戶自願的原則。其實,對于普通過日子的老百姓來說,需要的物業服務是價廉、安全、清潔的標准。不必追求所謂彰顯"成功人士"的豪華與奢靡的"星級"。踏踏實實過日子,比什麽都強。希望有關部門制定公共産品收費標准時應多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經濟承受能力,只有如此,才能讓百姓滿意。就像衛留成書記說的那樣,老百姓的笑臉才是最好的政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