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銀行

台灣銀行

台灣銀行成立于民國三十五年五月二十日,並于九十二年七一日改制爲股份有限公司組織。 台銀系台灣光複後政府設立的第一家銀行,成立于民國三十五年五月二十日,營運迄今已有五十八年,成立之初由財政部簽奉行政院核准,委由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財政處代爲管理,惟自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政府將台銀收歸國營,由財政部依國營金融機構相關規定管理。台銀于民國七十四年銀行法修正而取得法人資格,九十二年七月一日依據公司法之規定辦理公司登記,改制爲股份有限公司,回歸公司法及銀行法規範。

台銀自成立以來,即經理公庫業務,並奉准發行台灣地區之通貨及代理國家銀行之多種業務,民國三十八年政府播遷來台初期,更代理中央銀行之大部分業務,使台銀兼具一般商業銀行及中央銀行之雙重性質與功能。民國五十年七月中央銀行在台複業後,台銀即轉以經營一般銀行業務爲主,迨民國八十三年七月「省縣自治法」通過後,各級政府之存放代庫銀行,可由省縣、市政府自行選定,因台銀系屬公營行庫,曆史悠久,信用卓著,經營穩健,迄今仍代理台北市及高雄市以外地區各級政府公庫業務,同時並仍受讬經理新台幣發行附隨業務、協辦軍公教退休(伍)優惠儲蓄存款等多項政策性業務,在台灣地區的金融體系中,台銀的地位甚爲重要。   回顧過去台灣經濟的發展,自戰後複元重建、幣制改革、各期經濟建設計劃,及至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動之策略性、關鍵性工業發展、六年國家經濟建設計劃及亞太營運中心規劃、BOT公共工程建設等政策,台銀均適時研提意見供政策參考,並盡力支應資金需求,以協助政策執行。審視台銀五十余年來的成長與茁壯,可謂與台灣經驗呈現同步發展,不僅是我國金融的搖籃,也是台灣經濟奇迹的最佳見證。   台銀成立時,資本系由國庫撥給,在長時期的經營中,透過資産重估及累積資本公積之增資,資本額不斷擴大,目前資本額爲新台幣四八○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