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壹只兔子" 台"考試院"、"考選部"吵翻天爲了

爲了"壹只兔子" "考試院""考選部"吵翻天

中新網1011日電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爲了考試題目"入境旅客能不能隨身攜帶兔子"?台"考試院"與"考選部"正爲"壹只兔子"起爭論。

 

  據報道,20103月"考選部"舉辦導遊領隊證照考試,"華語導遊實務"第35題:入境人員隨身可以攜帶的動物系下列何者?A兔、B狐、C鳥、D鼠,考選部公布答案是"A"。

 

  報道說僅差0.42分及格的吳姓考生認爲,題目並未敘明是否已經申報、檢疫,而向"考選部"申請複查,但"考選部"舉行試題疑義會議後,仍維持原答案。他向"考試院"訴願,決議撤銷"考選部"原處分,要求兩個月內另爲適法處分。

 

  "考試院訴願會"指出,"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等明定,攜帶動物入境須繳驗動物檢疫證明書,並向檢疫機關申請檢疫,符合規定者始得入境;至于輸入非實驗用兔類限無口蹄疫、牛瘟等非疫區,且應檢附動物健康證明書,不可任意攜帶入境。

 

 訴願決定文指出,"入境人員隨身可以攜帶的動物系下列何者?"題幹並未假設已符合檢疫規定等前提要件,僅以"隨身攜帶"爲不完整事實描述,易使人陷于迷思,確實有題意不盡明確、致無正確答案的疑義。

 

  但官員就此指出,就算訴願決定文載明"另爲適當的處分",仍無法約束行政機關;若行政機關不願配合訴願決定文,當事人只能壹再訴願。

 

  據悉,依"台灣考試試題疑義處理辦法",若是試題錯誤致無正確答案,應壹律給分。不過"考選部主任秘書"林光基表示,"考選部"尚未收到"考試院"正式函文,依法、依例也並非壹定得壹律送分。爲求慎重,仍會請"典試委員"及學者專家,召開試題疑義會議審議後,再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