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治廷認醉駕被吊銷牌照留案底 親友寫求情信

李治廷離開法庭時表示會誠心改過,其它不愿多談。

被吊銷牌照的李治廷乖乖做乘客。

李治廷于上月九日出席完音樂會后返家,但凌晨又再度駕車外出(資料圖)

  黎明愛將李治廷(Aarif)為上月出席完音樂會后,涉嫌醉酒駕駛上庭應訊,他承認一項醉駕罪后,以“深感后悔”及“絕對不會再犯”求情,裁判官考慮屬初犯及認罪,判罰款六千元、停牌半年及參加駕駛改進課程,須留案底。

  現年二十四歲的李治廷(原名李俊文)昨日身穿斯文西裝,在兩名公司男職員陪同下到觀塘法院應訊,同事形影不離,連他去洗手間都緊隨。由于法庭要處理眾多案件,故李治廷和其它被告在庭中呆等超過兩小時。之后李治廷被調往另一法庭應訊,在候審時表現尚算平靜,只是回答裁判官問題時有點語塞。

  呈上兩封求情信

  案情指被告李治廷于十一月十日凌晨四點四十分,駕車經清水灣道八號對開,遭女警發現其駕駛的私家車在路上搖擺不定,故將他截停,當時被告一身酒氣,經酒精呼氣測試,驗出每一百毫升呼氣中有五十三微克酒精含量,超出法定標準的二十二微克,被告再被帶返黃大仙警署進行大機測試,結果是三十二微克酒精,遂正式被捕。

  控方指被告李治廷沒有任何刑事及交通定罪紀錄,但有三項交通定額罰款紀錄。沒有請律師的他,呈上兩封由父母及友人所撰寫的求情信,解釋事發時因“有心事,睡不著,開車散心”,故駕車離家散心。裁判官指法庭重視醉駕罪行,猶幸本案不涉及人命傷亡,提醒被告勿在停牌期間駕駛,否則必加重刑罰。現判罰款六千元、停牌半年、需要參加駕駛改進課程及須留案底。

  一人做事一人當

  李治廷在庭外接受訪問時再次認錯,他表示一人做事一人當,故無謂請律師,并不愿多提當晚跟誰及為何喝酒。他說:“什麼心事都是假的,難道我跟官講說有心事嗎!”李治廷又指老板黎明叮囑他要做好自己,繼續勤奮工作,會保持正面態度面對留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