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治廷承認醉駕態度好 遭罰款六千停牌半年

  李治廷因醉駕被停牌半年。

  據香港媒體報道,黎明愛將李治廷11月10日出席完音樂會后涉嫌醉酒駕駛上庭應訊,他承認一項醉駕罪后,以“深感后悔”及“絕對不會再犯”求情,裁判官考慮其屬初犯及認罪,判罰款六千港元、停牌半年及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現年24歲的李治廷前日在兩名公司男職員陪同下到法院應訊。控方指被告李治廷沒有任何刑事及交通定罪記錄,但有三項交通定額罰款記錄。沒有請律師的他,呈上兩封由父母及友人所撰寫的求情信,解釋事發時因“有心事,睡不著,所以開車散心”。

  法官指現在法庭越來越重視醉駕罪行,幸好本案不涉及人命傷亡,提醒被告李治廷不要在停牌期間駕駛,否則必加重刑罰。最終法官判李治廷罰款六千元、停牌半年、需要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李治廷在庭外接受訪問時再次通過媒體認錯,他表示一人做事一人當,所以就沒有必要請律師,在記者問及當晚為什麼醉駕,有什麼心事時,李治廷不愿多說。李治廷還表示老板黎明叮囑他要做好自己,繼續勤力,要保持正面態度面對留案底。